2020年2月份驾押人员安全培训材料
一、传达上级管理部门会议精神、文件精神(公司级)
(一)交管、运管部门会议精神:
1、驾驶内需粘贴使用安全带提示标语。
2、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严禁违反江苏省2-5点(22:00-6:00)。
3、认真做好危化品车辆“三检”工作,车辆不得带病运行。重点做好刹车和轮胎的检查,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日志。
4、每月违章当月全部清零。
5、安全教育培训签字必须100%签名,严禁代签名和造假。
6、学习传达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通知》文件精神。
7、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春运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领导管理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有影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8、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选派技术好、有经验的老驾驶人值班,定人定车。
9、今后企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论有责或无责都必须及时组织公司所有驾押人员做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大队会跟到底。
10、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做好个人防护。
(二)事故案例学习
近期,吉林、河北、河南、云南、陕西等地接连发生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4日一天内就发生2起5人死亡事故、1起4人死亡事故和一起涉危化品运输车燃烧事故。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12月21日9时许,一辆辽AJ9971号大型旅游客车(核载39人,实载37人)沿鹤大公路行驶至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一医院附近时,因雪天路滑、操作不当,车辆侧滑坠落江面,造成6人死亡、30人受伤。
12月24日8时许,一辆豫SA2106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7人,实载45人)沿107国道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一路口时与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抓木机发生刮擦,因大雾天路面湿滑,车辆失控翻入道路左侧沟下,造成4人死亡、32人受伤。
12月24日11时许,一辆冀B1173L/冀B838Q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秦滨高速行驶至河北沧州段288公里处时,追尾因收费站出口排队导致缓行的一辆运输原油的罐车和一辆运输液化天然气的罐车,造成三车起火燃烧,半挂重型货车驾驶人死亡。
12月24日15时25分,一辆云A2P6K2号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5人)途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小河镇小梁子路段时坠入山谷,造成车上5人全部死亡。
12月24日17时56分,一辆陕FAX97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7人)行驶至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杨家河镇一村道拐弯处时,坠下路侧悬崖,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从上述事故初步调查情况看,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重点车辆肇事突出。5起事故分别为营运客车、重型半挂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肇事导致,其中2辆肇事大客车均为包车集体出行,反映出冬季特别是年底包车需求旺盛。二是恶劣天气事故和违法载人肇事突出。吉林通化“12.21”、河南信阳“12.24”事故的发生与冬季雪雾天气、路面湿滑有直接关系;陕西汉中“12.24”事故中,涉事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乘7人。三是临水、临崖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路段事故风险突出。5起事故中,吉林通化“12.21”、云南昭通“12.24”、陕西汉中“12.24”等3起发生在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形态均为车辆翻坠,暴露出路侧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秦滨高速河北沧州段“12.24”事故发生在收费站附近,被追尾的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正在排队等待缴费,也反映出受近期部分地方关停人工收费车道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口车辆排队增多、事故风险加大,应引起重视。
(三)法律法规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二、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部门和片区级)
一、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注意事项
1、冰雪道路行车谨慎最重要
机动车在冰雪路上行驶,由于冰雪路附着力小,车轮容易产生打滑、侧滑、空转、方向失控、制动距离增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雪天行车,首要是慢,其次是和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行驶中注意前方和三个后视镜,并注意左右两侧的车辆。再有要提前刹车,如果速度较高或需要尽快刹车,可以直接减档并刹车。冰雪天气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雪地行车中,积雪覆盖的道路,有时沟壑被积雪掩盖,道路的轮廓难以辨别,行车时应根据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低速行驶;有车辙的路段应循车辙行驶,不可急转转向盘,以防车辆侧滑偏出道路。
(2)平稳驾驶。为了防止驱动车轮滑转,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比平时高一级的挡位起步。起步时,要尽量平稳地松抬离合器(手动变速),或缓踏加速踏板(无级变速),缓慢起步,防止起步过急时车轮滑转或侧滑。行驶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要保持低速、匀速行驶,缓转转向盘,轻踏缓抬加速踏板,以免驱动轮产生侧滑。转弯前要适当减低车速,适当增大转弯半径(俗称“转大弯”),以防离心力增大引起侧滑。不得空挡滑行。
(3)超、会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段靠右侧慢行,适当增大两车的横向间距,且与路边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跟车行驶应与前车保持较大的纵向距离,一般为正常道路条件的1.5~3倍;遇前车放慢速度,后车需要减速时,可采用间歇缓踏制动踏板,同时使用驻车制动器的方法,切忌将行车制动器一脚踏到底,或者急拉驻车制动器。在结冰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提前减速,稳住转向盘,适当增大两车的横向间距,且与路边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山区冰雪道路上行车,发现前车正在爬坡时,后车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等前车通过后再爬坡;在山区低等级冰雪道路遇坡道时,上坡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
(4)减速应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降低车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也不能采取急转向的方法躲避,以免发生侧滑或转向失控。行车中车辆发生侧滑时,应立即缓慢、适当地向后轮侧滑的一方转动转向盘,可连续数次回转转向盘,以便调整车身。冰雪雨路面附着系数低,为防止制动不当造成侧滑或甩尾,无论汽车是否安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制动时都要握稳转向盘,尽量保持直线行驶时制动,并轻踏制动踏板,避免紧急制动。
(5)由于冰雪路跟车纵向安全距离是干燥路面上的3倍,跟车行驶应与前车保持较大的纵向距离,一般为正常道路条件的1.5~3倍;遇有前车放慢速度,后车需要减速时,采用间歇缓踏制动踏板附以驻车制动器的方法,切忌将行车制动器一脚踏到底或使用驻车制动器过急过猛。
2、雾天行车要提前做好警示
雾天在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能见度降低,突然停车或突然加速都很危险,往往会引发群车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雾天行车,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通过村庄、路口、车站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做好避让停车的准备,以免发生碰撞和刮擦。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浓雾能见度减至5m以内时,应及时靠边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打开小灯、尾灯或示宽灯,待浓雾散后再继续行驶。当遇到高速公路起雾时,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
3、雨天行车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注意观察雨中的行人和骑车者,由于行人头戴雨帽,致使视线、听觉都受到限制,要预防其突然转向或滑倒。遇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刮水器的作用不能满足能见度要求时,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打开示宽灯,待雨小或雨停时再继续行驶。雨中跟车、超车、会车时,与车辆及道路边缘适当加大安全距离。久雨天气或大雨中行车,要防范路基出现疏松、坍塌等情况,尽量选择道路中间坚实的路面行驶。行车过程中遇到积水路面时首先要观察。一是观察水的深度,漫过车轴就不宜继续行驶。在入漫水区前,要注意与前面车辆保持较大车距,对不熟悉的路面,沿着前车走过的路线行驶,以免水中遇到障碍。入水要使用低速挡,平稳供油,用较慢的速度匀速前进,在水中不要停车。车辆行驶出漫水路面后,不能马上高速行驶,要在行驶中多次踩试刹车,走走停停,通过磨擦使刹车片干燥,确认刹车有效后方可正常行驶。
二、车辆安全防御性驾驶
车辆安全防御性驾驶技术16个字:“看高看远、”“动察四周”、“主动沟通”、“营造空间”。

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做好自我防护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种病毒,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6种,此次在武汉检出的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新毒株。
2、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后会有哪些症状?
3、患者主要表现为发热、干咳、乏力,严重者可导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4、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疫区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5、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如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与病例同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6、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1)勤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进行手部卫生。
(2)戴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
(3)远离人群。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群集中区,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挡口鼻。
(4)生熟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刀具要分开,不吃生的或没煮熟的奶类、蛋类、肉类食品。
(5)不碰野味。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不要吃野味以及光顾提供野味的餐厅。
(6)开窗通风。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场所每日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
(7)及时就医。有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戴上口罩去就近定点医院或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8)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
7、减少非必要接触取消聚会聚餐。消费者应减少外出次数与时间,如果必须外出,务必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取消聚会聚餐,避免形成人员聚集。

正确佩戴口罩

四、2020年2月份安全工作要求(部门和片区级)
1.每月违法当月必须清零。
2.严格遵守各省份夜间危化品车辆禁行时间的规定,保证精力充沛,杜绝疲劳驾驶。
3.每月主动到运营部102室接受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需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4.每月主动完成钉钉云课堂和重点车辆远程监控平台微信小程序上传的月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定期完成GPS打印机打印测试,认真核对打印信息,有问题及时报修。
6.严格遵守各地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7.确保每日查看公司群内相关安全信息、通知、提醒等。
8.严禁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抽烟、超速行驶和遮挡摄像头。
9.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插入自己的身份识别卡,卡随人走。
10.认真填写行车日志,按时完成车辆“三检”(行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工作。
11.行车过程中务必系好安全带,违者按照制度处罚。
12.切记途经路口要提前减速,车辆变道要提前至少两秒打转向,不得盲目和随意变道,车辆右转弯有盲区,要观察到位后再右转。
13.每日查看公司钉钉生产安全总群重要安全提醒和警示信息,早晚查看不得少于两次,需要回复的须及时回复,超过一天没有查看群内信息的视同已阅读、已知晓。
14.每日健康打卡,填写个人健康情况,如有发烧、咳嗽等及时上报到安环部。